1 反洗钱义务主体——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职能,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护,改变犯罪收益的资金形态或转移犯罪资金。因此,金融业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具有尽早识别和发现犯罪资金、追踪犯罪资金流向的先天条件。
2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统一接收、分析、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具体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3 参与反洗钱管理的金融监管机构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监管机构依据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履行有关反洗钱职责,如对所监管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审查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对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4 反洗钱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
国家层面组建了人民银行、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海关等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充分整合行政、司法资源,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大大提高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5 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时,都有义务配合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 国际反洗钱组织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Financial Action Task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FATF关于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和关于恐怖融资的《九项特别建议》被视为国际反洗钱领域的主要纲领和公认标准,对各国反洗钱立法以及国际反洗钱法律制度发展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中国已成为FATF正式成员,这将进一步充实FATF的力量,进一步强化FATF标准的普遍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