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华融期货被罚!母公司同日收到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1-11-17 08:39

  15日,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华融期货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期货”)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子公司。近日,该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对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上述决定书,华融期货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建立业务关系的部分客户在业务系统中的职业信息与反洗钱系统中显示的职业信息不一致,违反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规定,因而被处罚款44万元。

  华融证券表示,该行政处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华融期货在接受现场检查后已完善系统设置,认真及时完成了整改。公司也将督促华融期货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优化反洗钱系统功能,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适用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华融证券同日也收到警示函

  15日,华融证券发布公告称其贵阳北京路证券营业部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北京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上述决定书,贵阳北京路营业部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非营销岗位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华融证券表示,该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推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健。

  中国华融转让华融证券71.99%股权,11日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11月11日,中国华融转让华融证券71.99%股权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项目截止日期为12月22日,目前尚未披露转让价格。

  华融证券今年的半年报数据显示,华融证券截止6月30日股东权益为39.7亿元。如果按照1倍到1.5倍市净率计算,那么华融证券估值可能在40亿元到60亿元之间,71.99%的股权对应估值大概位于29亿元到43亿元之间。

  据了解,9月16日,华融证券曾公布过一份市场传言说明。就市场传言“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华融证券”一事,华融证券没有正面承认或者否认,只表示将“回归本源,聚焦主业,如有进一步进展,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月29日,中国华融发布公告称,根据监管机构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逐步退出非主业的要求,该公司拟将持有的华融证券71.99%股权对外公开转让,股权共计42.05亿股,拟采取公开方式在产权交易机构转让。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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