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巨额现金收付需申报

发布时间:

2021-06-02 08:33

       6月1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此次征求意见稿是适应当前及未来反洗钱形势的需要,填补《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存在的空白和不足。

       央行在发布的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修订《反洗钱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反洗钱工作形势不断变化,反洗钱监管从规则为本过渡到风险为本,反洗钱的义务内容已经由反洗钱扩展到反恐怖主义融资、防扩散融资。

       “现行《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存在的空白和不足,包括洗钱上游犯罪类型范围狭窄、监管处罚规定粗略、缺乏对单位和个人的反洗钱要求、受益所有人制度空白、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不完善等,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央行表示。

       修订《反洗钱法》还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说明中提出,各种金融乱象是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诱因,只有抓住资金流向才能抓住金融乱象的根本,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新时代的反洗钱工作需要围绕追踪资金向纵深发展,通过构建金融系统预防体系、完善洗钱风险管控制度等,有效追踪资金,防控金融风险。

       秉持着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理念,近年来,反洗钱不再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也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

       征求意见稿表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配合反洗钱调查;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义务。其中,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提供房屋销售、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为客户代管资产或者账户、为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等。

       同时,大额现金交易是被重点监控的领域。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目的,不通过金融机构而是以现金方式收付,且数额巨大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巨额现金收付申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拆分现金交易等方式规避巨额现金收付申报义务。

       为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征求意见稿调整法律责任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违法责任与处罚的匹配程度;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和“未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完善反洗钱处罚类型,增加警告处罚;增加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外,修订《反洗钱法》是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必然要求。央行指出,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一套完整的反洗钱标准,涉及领域不断扩展,涉及内容更加复杂,反洗钱标准也成为经济金融领域的重要国际规则。完善我国反洗钱工作制度,有助于推进我国金融业双向开放、深度参与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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