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期权基础知识”系列之九:豆粕期权风险管理制度设计

发布时间:

2018-10-16 09:55

大商所涨跌停板、大户报告、强平强减及限仓制度设计

  一、涨跌停板制度

  期权交易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期权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同标的期货合约。

  从理论上看,实值(虚值)期受标的期货价格变动的影响最大,当期货价格出现涨停或跌停时,实值(虚值)期权的Delta会接近于1(-1),期权价格的波动额将近似等于期货价格的波动额。将期权合约涨跌停板与标的期货合约设置为一致,可以完全覆盖期货合约引起的期权价格波动。

  大商所在设计期权涨跌停板时保持期权和对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完全一致。当期货合约涨跌停板调整幅度时,期权也相应变化,保证期货和期权的联动性。

  二、大户报告制度

  期权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具体规定与期货相同。

  CME在合并限仓下,期货和期权施行共同达到标准而进行报告的机制。大商所期货期权分开限仓,因此采用期权持仓达到报告标准后,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进行大户报告。报告时,也需要报告期货相关持仓,以便于交易所全面掌握大客户资金情况。

  三、强制减仓制度

  大商所将期权强制减仓制度作为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之一。期权合约出现三个连续同方向停板,且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选择是否执行强制减仓。

  四、强行平仓制度

  期权交易设置强行平仓制度,强平规则基本与期货一致。

  CBOE由OCC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清算所通过协议会员进行强平委托,具体强平数量及顺序由清算所风险委员会确定。CME由CME清算所负责强平。大商所期权强行平仓设计基本保持与期货一致,对于期权特有的情况,明确规定了强平的顺序,具体顺序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

  五、限仓制度

  期权交易实行限仓制度。期权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持仓限额,该阶段的时间划分与标的期货合约相同。会员和客户持有的某一期货合约相应的所有行权价格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合计不得超过同阶段标的期货合约买持仓限额;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合计不得超过同阶段标的期货合约卖持仓限额。

  限仓也是国际市场的通行做法。如CME对期货和期权采取联合限仓制度。交易所将期权持仓采用风险参数Delta转换成相应方向及数量的期货持仓,再与其持有的期货合约进行加总,来确定该客户整体的持仓水平。

  大商所目前对期权持仓管理主旨思想是将期权和期货市场相对隔离。主要考虑一是将期货和期权分开限仓,对期货交易的影响较小。二是如果采取期货和期权合并限仓,需要采用Delta进行折算。每日因Delta变动,客户期货和期权可建仓额度始终在变,且在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时,Delta变化也会增加,隔日持仓限额就会发生较大调整。在上市初期,采取相对固定的期权限仓标准比较利于客户管理持仓规模,控制风险。

  大商所也在进一步积极推进期权限仓制度的研究。一是对套利持仓豁免研究,对于确有需求的客户,在交易运行一段时间后,可以通过套利持仓豁免等途径,予以增加一定持仓额度。二是增加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为套期保值客户使用期权建仓创造条件。三是对期货期权合并限仓进行监控,为期货期权合并限仓积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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