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6-27 18:38

居间服务声明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特向您告知以下事项:

  一、期货居间人是为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介绍签订经纪合同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并非期货公司员工,除介绍关系外居间提供的任何服务均不是我公司行为。您在交易中的部分手续费,我公司将按照与居间人的相关约定作为报酬支付给居间人。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二、在我公司开户见证和协议签署环节您需知晓并确认选择的居间人。

  三、我公司禁止居间人从事以下活动:

  1、以本公司名义或假借公司员工身份开展业务,包括以本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的场所;以本公司名义与投资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和承诺。

  2、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担任所介绍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交易结算单确认人。

  3、喊单、指导交易。听信居间人或任何人喊单进行期货交易的风险很大,居间人喊单或任何人喊单均不属于我公司行为,听信喊单进行期货交易造成的损失与我公司无关,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4、对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

  5、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夸大投资期货的收益,向投资者提供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使用诋毁其他公司、其他居间人的手段来招揽投资者。

  6、利用居间人身份从事非法活动,包括进行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7、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禁止的行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居间人行为告知书各项内容。我公司已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投资者本人自愿接受本告知书中所列本公司要求居间人禁止开展的活动,一切交易及法律后果,与期货公司无关。

 

居间禁止行为

从事居间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代理本公司或客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期货、期权投资有关的经

纪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署、账户开立和注销、交易指令下达、资金调拨、交易结

算单确认、查询、账户操作、投资理财、交易软件推介等事宜。

(二)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者约定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

(三)与客户恶意串通损害本公司或其他客户利益。

(四)从事或变相从事与配资业务相关的活动,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或

融资等扰乱金融秩序的活动,提供非法咨询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及自律等规定

的居间人禁止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

(五)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资、交易,对客户隐瞒或进行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宣传,欺诈客户或诱导客户交易。

(六)组织客户集中交易,设立非法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设施或交易软件以

及其他违法违规的期货、期权及其他经营活动。

(七)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从事客户招揽或客户服务活动。

(八)为客户提供本公司营业场所之外的交易场所或以本公司名义设立经营

服务网点。

(九)损害或诋毁本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其他居间人及客户的名誉;扰乱本

公司及其业务人员的正常业务秩序;开发本公司已有客户。

(十)以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居间业务活动,或以本公司名义从事居

间业务以外的其他活动。

(十一)利用客户资金、账户为居间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二)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冲突的居间或其他业务。

(十三)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四)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行业自律性组织等规定的居间禁止行为。

经纪人名称 合同有效期起始日期 照片
吴砚 2023/11/07--2024/11/06     

 

                                                                                                                        更新日期:2024/1/20

关键字:

晟鑫期货 / 期货 / 网上开户 / 

相关新闻